九游会官网昌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16 01:36:15

  九游会官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请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昌都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附件4:昌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昌都市级: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

  卡若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

  其他各县: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等)。

  昌都市级:旅馆、招待所客房数在100间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客房数在50间以上;民宿、青旅、客栈床位数100张床位以上的;

  卡若区:旅馆、招待所客房数在40间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民宿、青旅、客栈床位数80张床位以上的;

  其他各县:旅馆、招待所客房数在30间以上,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客房数在15间以上;民宿、青旅、客栈床位数60张床位以上的。

  2.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

  3.具有歌舞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朗玛厅和餐饮场所(茶馆、藏餐馆);

  4.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台球馆、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桑拿、汗蒸馆、足疗店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医院、特困供养中心、儿童福利院、产后恢复场所、医养结合场所和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昌都市级:住宿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寄宿制小学,住宿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寄宿制学校以及学生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

  卡若区:住宿人数在60人以上的寄宿制小学,住宿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其他寄宿制学校以及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

  其他各县:住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寄宿制小学,住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其他寄宿制学校以及学生人数在8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

  昌都市级:住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入托、入幼和入学人数在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卡若区:住宿人数在60人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入托、入幼和入学人数在4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其他各县:住宿人数在50人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九游会官网,入托、入幼和入学人数在3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昌都市级:市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市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处理地市级以上数据的设有机房的数据处理中心等其他高新产业。

  卡若区及其他各县:县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县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县级以上或县级以上数据的设有机房的数据处理中心等其他高新产业。

  昌都市级: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市级以上的博物馆、档案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自治区级以上文物古建筑(不包括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寺观塔幢等)。

  卡若区及其他各县: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县级以上的公共博物馆、档案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古建筑(不包括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寺观塔幢等)。

  昌都市级:市级以上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场所或中心;装机容量500MW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装机容量5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500MW以上的光伏发电站、储能电站、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光热发电站,装机容量50MW以上的储能电站。

  卡若区及其他各县:县级以上承担电力调度功能的供电场所或中心;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光伏发电站、储能电站、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50MW以上的光热发电站,装机容量10MW以上的储能电站。

  昌都市级: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二级以上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卡若区及其他各县: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昌都市级:企业员工总数在200人以上,以及同一时间段车间内员工数在6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旅游制品、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卡若区及其他各县:企业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以及同一时间段车间内员工数在3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旅游制品、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仓储场所。

  (五)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仓储场所。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车位在500辆以上的汽车库,车位在600辆以上的停车场和车位在30个以上的修车库。

  (二)营业(交易)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银行、证券交易所、金融、电信营业部;

  (一)车位在200辆以上的汽车库,车位在200辆以上的停车场和车位在15个以上的修车库;

  (二)营业(交易)厅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银行、证券交易所、金融、电信营业部;

  十三、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本界定标准的,应当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同一建筑内有多种业态组合的,凡任一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整栋建筑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附件四:昌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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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昌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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