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官网【时评】调高“公共建筑”抗震标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01 21:05:40

  九游会官网司法部近日公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10月9日《法制日报》)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是人员密集和财产高度集中的公共场所,并且这些场所的人员相对特殊,地震避险逃生能力较弱,一旦遭遇地震灾害,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比其他场所更加严重。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部拟规定学校医院等抗震标准高于一般建筑,无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涉及民生法律的重视程度,彰显了国家司法部门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

  其实,早在2008年12月27日,为充分吸取“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首次立法规定学校、医院抗震要高于普通建筑。

  但这毕竟是在立法环节上解决了“学校医院抗震标准高于一般建筑”的问题,真正实现这方面的法治九游会官网,似乎仍需要司法部门出台合法性的判定程序,以促进相关立法的科学理论性的回归,使相关立法行为更加贴近社会生活,从而增进相关立法的合理性。而且司法部拟调高公共建筑“抗震标准”,显然没有局限在学校、医院范围内,而是拓展至幼儿园、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这无疑是一种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我们看到,在司法部拟出台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不仅将条例适用范围明确为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监理管理,还规定了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同时,规定还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为下一步解决公共建筑“有法必依”问题开了个好头,或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可以说,只要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公共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以及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加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那么,以往那种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弱不禁风”或一遇强点地震就立马垮塌的现象一定会大大减少。相应的人员伤亡人数或财产损失数字也会减到最低程度。

  当然,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防灾避险教育也不容忽视。但前提是,所有公共建筑必须经得起地震考验,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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